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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炫富被调查,《今日说法》拨通了广东律协的电话.....

2018-01-10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近日,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晴律师,通过在自己的朋友圈与微博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走红于网络。


在说法君看来,这不是一个八卦,而是一个法律事件。

意外走红

最开始流传的,是下面这张截图:张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是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爱买奢侈品,讲究生活品质。



“北大毕业”、“亚太第一大所合伙人”...... 各种字眼刺激着吃瓜群众的好奇心,于是,细心的网友们开始了对她的“搜索”之旅:



职位存疑

张晴的走红,在法律圈内,被关注的不是她个人的生活方式,而是她自称为亚太第一大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网友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官网,搜索“张晴”,就可以看到她的介绍页面。在截图的左下角看到职位是“专职律师”。



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官网上,也可以找到张晴的信息,2015年9月22日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未满三年。但《律师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律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验。所以,有网友认为,称自己是律所合伙人是故意抬高自己的“欺骗行为”。



除了职位存疑以外,网友还认为她咨询费收得过高,不合规范。张晴在微博上回复评论说道:自己的咨询费不可能低于一小时3600元,等2018年职位升迁后,还会涨到一小时4800元。额,一小时的咨询费得抵小编多少鸡腿啊...... 这难道就是正常的律师咨询费?



网友找到2018年广东律师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明明白白写着:200-3000元一小时。公开超标准收费600-1800元。



张律师还把几百万律师费发票晒在了微博上,这心也是够大的......


发函调查

事情在社交平台上发酵得很快。2018年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对此,《今日说法》栏目记者拨通了处理函上的电话: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1331mmtyzb&width=500&height=375&auto=0


很多网友也来咨询说法君,如果事件属实,那么律师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应广大网友急切的要求,接下来,说法君又要一言不合就普法啦!


Q1:就律师行业而言,什么是虚假宣传?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律师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Q2:律师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是否属于公共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微博等平台属于公开网站,而不仅是私密的个人社交网站。同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质上是在间接地推销其法律服务。


Q3:如果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关于这一事件,很多人也有不同的观点:


社交平台上,有人吐槽,有人谩骂,甚至有些过激的言论出现。在这里,说法君也要多说一句,她的职业操守也许有问题,但是职业操守并不能折射整个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自我选择。我们无权以自己的价值取向给他人的生活方式、个人品德做出定性和评判,语言攻击就是网络暴力。


感谢法律支持:


周旭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记者|朱大为 

维护|宋小军

实习小编|黎意 李金格 孙汝豪

视频剪辑|郑博元 韩昕林

实习法务|管雨阳 王秋晰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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